一、背景介绍<
.jpg)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私募基金行业日益壮大。为了规范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公司的人数限制规定进行了多次调整。本文将梳理私募基金公司人数限制规定的历史变化,以便投资者和从业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二、早期规定
在2013年之前,我国对私募基金公司的人数限制较为宽松。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设立多个子公司,但并未对私募基金公司的人数进行明确限制。
三、2013年规定
2013年,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监管部门开始对私募基金公司的人数进行限制。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并配备一定数量的风险管理人员。具体人数要求为:管理规模在10亿元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风险管理人员;管理规模在10亿元(含)以上的,至少配备3名风险管理人员。
四、2016年规定
2016年,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了私募基金公司的人数限制。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合规部门,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合规人员。具体人数要求为:管理规模在10亿元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合规人员;管理规模在10亿元(含)以上的,至少配备2名合规人员。
五、2018年规定
2018年,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公司的人数限制进行了调整。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投资决策人员。具体人数要求为:管理规模在10亿元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投资决策人员;管理规模在10亿元(含)以上的,至少配备2名投资决策人员。
六、2020年规定
2020年,监管部门再次调整了私募基金公司的人数限制。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研究部门,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研究人员。具体人数要求为:管理规模在10亿元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研究人员;管理规模在10亿元(含)以上的,至少配备2名研究人员。
七、最新规定
截至目前,最新的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运营部门,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运营人员。具体人数要求为:管理规模在10亿元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运营人员;管理规模在10亿元(含)以上的,至少配备2名运营人员。
结尾:
上海加喜财税(官网:https://www.jianchishui.com)作为专业的财税服务机构,对私募基金公司人数限制规定的变化有着深入的了解。我们建议,私募基金公司在设立和运营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确保合规经营。我们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规咨询、人员配置优化、财务报表编制等全方位服务,助力私募基金公司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