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非公开募集的基金,其募集行为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募集禁止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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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公开宣传和推介
私募基金募集禁止通过公开渠道进行宣传和推介。具体来说,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公开媒体发布私募基金募集信息,也不得通过公开讲座、研讨会等形式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三、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性陈述
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性陈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如实披露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管理团队等信息,不得夸大基金业绩或承诺固定收益,不得对投资者进行误导。
四、禁止非法集资
私募基金募集禁止非法集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以私募基金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不得承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不得以私募基金为名吸收公众存款。
五、禁止不正当竞争
私募基金募集禁止不正当竞争。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客户信息,不得诋毁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
六、禁止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私募基金募集禁止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等因素,合理确定投资者的投资额度,不得向不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募集基金。
七、禁止泄露投资者信息
私募基金募集禁止泄露投资者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保护投资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未经投资者同意泄露其个人信息,不得利用投资者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禁止违规承诺收益
私募基金募集禁止违规承诺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承诺投资者固定收益,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投资者的投资回报,不得以预期收益作为基金募集的条件。
九、禁止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私募基金募集禁止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非投资目的,不得挪用、侵占、滥用募集资金。
十、禁止违规关联交易
私募基金募集禁止违规关联交易。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利用基金进行关联交易,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利益,不得利用基金进行利益输送。
十一、禁止违规信息披露
私募基金募集禁止违规信息披露。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基金募集信息,不得隐瞒重要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十二、禁止违规收费
私募基金募集禁止违规收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业绩报酬等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十三、禁止违规变更基金合同
私募基金募集禁止违规变更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未经投资者同意擅自变更基金合同,不得违反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基金投资。
十四、禁止违规投资
私募基金募集禁止违规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不得进行违规投资。
十五、禁止违规退出
私募基金募集禁止违规退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基金退出,不得擅自提前退出或延迟退出。
十六、禁止违规关联方交易
私募基金募集禁止违规关联方交易。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利用基金进行关联方交易,不得损害基金利益。
十七、禁止违规使用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募集禁止违规使用基金财产。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使用基金财产,不得擅自改变基金财产用途。
十八、禁止违规分配收益
私募基金募集禁止违规分配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不得擅自改变收益分配方式。
十九、禁止违规变更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募集禁止违规变更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未经投资者同意擅自变更基金管理人,不得违反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变更。
二十、禁止违规转让基金份额
私募基金募集禁止违规转让基金份额。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基金合同约定,不得擅自转让基金份额。
上海加喜财税(官网:https://www.jianchishui.com)作为专业的财税服务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募集禁止行为有深入的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募集合规审查、基金合同起草、投资者适当性评估、信息披露合规性审核等,旨在帮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地进行基金募集,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