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资产管理方式,其托管协议的签订对于保障基金财产安全、规范基金运作具有重要意义。当私募基金托管机构发生变更时,原有托管协议是否失效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私募基金托管变更后,原有托管协议是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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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管协议的定义

托管协议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该协议明确了基金资产的管理、保管、监督等方面的内容,是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文件。

三、托管变更的法律依据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私募基金托管人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原托管人因故无法继续履行托管职责;(二)变更后的托管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三)变更后的托管人应当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新的托管协议。

四、托管变更的程序

1.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托管变更申请;

2. 协会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向原托管人发出终止托管协议的通知;

3. 原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双方协商解除原有托管协议;

4. 基金管理人与变更后的托管人签订新的托管协议。

五、原有托管协议是否失效

在托管变更过程中,原有托管协议并不立即失效。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在原托管人收到终止托管协议的通知后,原有托管协议才正式失效。

六、新托管协议的效力

新托管协议在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托管变更完成后,新托管协议取代原有托管协议,成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七、私募基金托管变更后,原有托管协议并不会立即失效,而是在原托管人收到终止托管协议的通知后正式失效。新托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双方权利义务的重新约定,对于保障基金财产安全、规范基金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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